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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张家湾车辆段,璧山停车场,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

  • 2025-07-21

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张家湾车辆段,璧山停车场,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司: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单体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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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张家湾车辆段、璧山停车场、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轨道交通 15 号线二期工程、重庆轨道交通 27 号线工程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发改交通〔 2021 〕 663 号、渝发改交通〔 2020 〕 1654 号、渝发改交通函〔 2021 〕 340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重庆轨道交通张家湾车辆段、璧山停车场、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2.2.1 重庆轨道交通 15 号线二期工程张家湾车辆段位于大学城东一路与二横线之间地块,由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实训中心等组成。总占地面积约 42.59 公顷,基地总建筑面积约 18 万平米,停车规模 30 列位、大架修规模 9 列位,主要设有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洗车库、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调机车库、修配中心及材料棚、物资总库、综合维修楼、实训中心、杂品库、轨旁检测棚、练兵线、门卫、主变电所、轨道勤务支队办公楼等建筑单体,以及试车线、待修车停放线等库外线路,以及西支路、横三路工程和咽喉区上盖工程。

2.2.2 重庆轨道交通 27 号线工程璧山停车场单体建筑,由运用库、综合楼、食堂公寓等 11 栋单体建筑物组成,总建筑面积约 51216 平方米,停车场围墙内用地面积约 12.50 公顷,璧山停车场占地面积约 19.09 公顷,位于璧山区,东邻黛山大道与其平行布置,北邻 G5013 渝蓉高速璧山收费站,接轨站为璧山站。

2.2.3 重庆轨道交通 27 号线工程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由运用库、检修库、物资总库、综合楼、主变电所等 24 栋单体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 97684 平方米,车辆段围墙内用地面积约 27.1 公顷,重庆东车辆段占地面积约 36.97 公顷,位于巴南区惠民镇东侧,东邻重庆绕城高速,西邻惠南路,接轨站为惠民站。

2.3 本次招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合同估算金额: 1447 万元,其中:监理费约 1113 万元,造价咨询费约 334 万元。

2.4 招标范围:重庆轨道交通张家湾车辆段、璧山停车场、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本招标项目所有土建工程、人防、绿化、声屏障、综合接地等施工监理;

( 2 )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相关的各种绿化移植及恢复、交通组织及转换、市政设施及道路的占用及拆除恢复、施工临时用地占用等工作的监理;

( 3 )开展水土保持及环保监理,并与系统设备监理共同对系统设备在建筑结构、附属结构等内预留、预埋及封堵等进行监理,配合全线开展联合调试、试运行、初期运营工作;

( 4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内的预制构件、钢筋集中加工(含钢结构)等成品、半成品进行监造;

( 5 )对质量检测、监控量测、爆破监理等第三方单位进行监理管控;

( 6 )在招标人的 BIM 实施体系框架下组织内部 BIM 实施体系,监督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 BIM 工作进度和质量;

( 7 )对本招标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智慧工地、征地拆迁等实施有效监理管控;

( 8 )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审计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完成质量消缺工作;

( 9 )协助招标人解决处理争议问题;按国家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2.4.2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向招标人提交相关评价报告;

( 2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验工计价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含计价清单及 0 号台帐的审核等),并加强造价过程控制。开展有关投资(或造价)及其相关数据的分析、整理等工作,录入招标人指定的数据平台(含 BIM 平台),配置具有 BIM 平台运用及管理经验的人员开展 BIM 平台造价管理;参与隐蔽工程、工程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等;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和监控(包括审核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工程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洽商的费用、新增单价、验工计价等);以及征地拆迁、设计、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监控量测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进度审核及结算审核;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和送审进度月报,进行进度款审核,并出具进度款审核报告,签注支付意见;

( 3 )设计变更造价审核及材料调差费用审核以及技术洽商的经济分析,即对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前期工程方案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测算造价增减,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意见;

( 4 )项目完工结算编制及对各参与方的完工结算审核;

( 5 )同步实施、代建工程等批复概算外的费用审核;

( 6 )参与本项目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处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做好反索赔工作,审核工程索赔报告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招标人处理索赔与反索赔费用的界定;

( 7 )对咨询范围内的前期费用进行审核和投资控制,并按招标人要求出具审核报告。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征地及拆迁、永久性征地及拆迁、三通一平、管网改迁及保护、绿化移植及恢复、环境工程、交通组织及转换、市政设施和道路的占用及拆除恢复、周边建(构)筑物的监控和保护等费用;

( 8 )配合完成招标人对投资的确认工作;协助招标人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等工作;

( 9 )配合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各类审计、评审等工作,包括派专人负责配合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 10 )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对建筑材料认(审)价,特别对涉及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进行测算与审核;要求对材料、设备的市场询价充分,定价或核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且不得超过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国家审计或招标人抽查了解的同规格、同档次市场价格;

( 11 )做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日志,整理、建立工程造价控制档案并按招标人要求备查;

( 12 )每月编报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综合情况(月报),并及时提交招标人;

( 13 )参加施工协调会、工程监理例会,记录现场动态,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对造价的影响情况,收集相应资料;

( 14 )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有关工程项目有关费用发包(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充分市场调查并出具咨询报告,编制审核最高限价等;

( 15 )根据招标人的安排进行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各方组织的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对工程设计、工程变更、前期工程、施工方案等进行经济比选分析,编制造价咨询报告,提出投资控制建议等;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造价法规政策、造价信息、项目审计审核等;

( 16 )概算目标分解、概算使用情况动态分析、配合项目业主造价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等。

2.5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时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若缺陷责任期结束时未完成竣工结算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财政部门对本项目未组织竣工决(结)算评审或者政府审计部门审定(或其他政府监督活动)的,服务期延长至完成竣工结算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财政部门对本项目组织竣工决(结)算评审或者政府审计部门审定(或其他政府监督活动)为止,投标人知晓本工程可能存在多种政府监督活动且不持异议,并同意在多种政府监督活动下,服务期延长至最后一次政府监督活动为止。

本项目施工工期暂定 488 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1. 张家湾车辆段单体建筑工程工期暂定 396 个日历天。

2. 璧山停车场单体建筑工程工期暂定 365 个日历天。

3. 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工程工期暂定 488 个日历天。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监理资质 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 1.4.2 条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7-27 08: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5-08-01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18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梧桐路6号交通开投大厦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文先生 冯女士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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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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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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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查看完整信息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查看完整信息378000000420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29720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19078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查看完整信息0076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查看完整信息500917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查看完整信息3001992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查看完整信息01466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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