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川渝渝中网点(水工沥青)公开询价公告
- 2026-03-30
项目名称: 中交一公局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川渝渝中网点(水工沥青)公开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川渝营销中心
渝中网点水工沥青公开询价公告
凯通公司川渝营销中心 重庆市黔江区甘溪、黄桥水库工程(枢纽工程)项目水工沥青 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1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甘溪、黄桥水库工程(枢纽工程)项目 。
1.2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547672 。
1.3 采购人: 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 资金 : 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
1.6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甘溪水库及黄桥水库,甘溪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引水建筑物、库岸处理等组成,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石渣坝,溢洪道为有闸控制开敞式,布置于右岸,水库取水设施布置在大坝左岸,由导流洞改建而成。甘溪水库项目需采购 水工沥青 约 213 吨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水工沥青 。
2 .2 交货期: 2026.4-2027.2 。
2 .3 交货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甘溪、黄桥水库工程(枢纽工程)项目指定地点 。
2 .4 物资质量标准: 详见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内容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 1 )资质要求: / 。
( 2 )财务要求: / 。
( 3 )业绩要求: / 。
( 4 )信誉要求: / 。
( 5 )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运距、运输方式的影响。
2. 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承诺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 业 、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 4 ) 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7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交招采网”(网址: )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 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 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 “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 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 .1 报价结束(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 6 年 4 月 7 日 12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 “ 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 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 (PDF 版本 ) 上传系统;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 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 “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 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定价机制:
综合单价=A(基准价)±B ( 调节价 ) +C (运费) ,其中:
基准价: 订货日期(节假日无网价顺延至最近工作日) “百川盈孚” ( ) 中海四川沥青炼厂 70#A 沥青挂牌网价为依据,若订货日当天网上有多次价格公布,则以最早一次公布价格为准。日订单到货最长周期不超过 7 天,超出时间以订货日至实际到货日期间最低网价为准。本次报价参考 2026 年 1 月 19 日中海四川沥青炼厂 70#A 沥青挂牌网价。
调节价: 指乙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网价优惠、保险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
运输单价: 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
计量方式:
磅计。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计量标定合格的地中衡称量到场产品质量,与乙方发货单进行校对,如磅差在正负千分之三范围之内以乙方发货单数量为准,如超出正负千分之三范围以甲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9.2 结算支付方式:
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于每月 11 日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对账后乙方依据结算确认单在结算对账当月,且最迟不可超过 7 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 , 采购方在取得中标人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认证合格后,在 30 天内 支付当期款项 100 % 。如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E 信通或云信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后,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 由甲方承担, 并承担实际贴息费的相应 13% 税金, 在结算单上进行确认,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当期国家政策)。乙方需及提供贴息凭证并完成与甲方的票据贴息结算工作,自付票之日起如两个月内不给甲方提供贴息凭证,视为放弃票据贴息。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9.3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 1)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合同额的 2% ( 取整) ;
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 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
其他形式: / 。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 “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 发送后 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 “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 .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举报电话: 郑元 查看完整信息
举报邮箱: /
12. 其他
无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采购 代理机构: /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
联 系 人: 马梦坤
公告联系电话 : 1 8201388013
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