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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江津区渔政无人机巡航服务第二次

  • 2026-03-27

项目名称: 江津区渔政无人机巡航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渔政无人机巡航服务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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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采购人) 委托 对江津区渔政无人机巡航服务第二次(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限价): 498000 元)

包1

包合计: 498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498000 1 (项) ¥498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4-01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4-01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730 天

2、实施地点: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项目实施所需的平台接入费、协调费、相关通信资源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人员因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所有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系统部署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入服务周期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采购人于验收合格进入服务周期后按年一次性支付当年服务费;第一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流程支付相关费用。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747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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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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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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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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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docx

江津区渔政无人机巡航服务第二次-挂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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