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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116.84万元债权

  • 2026-03-27

项目名称: 重庆高速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116.8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R2026CQ1000848-3

招标公司: 重庆高速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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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高速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116.8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R2026CQ1000848-3 转让底价 35293.4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4-0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债权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转让底价 35293.48万元

债务人 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金额 31424.92 万元

累计欠息 12691.92 万元 本息合计 44116.84 万元

担保情况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与“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3600万元债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本项目的同时,须提交“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3600万元债权”项目受让申请,在获得资格确认并按照上述两宗项目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能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若形成竞价,以上述两宗项目的转让底价之和为竞价底价,增值部分属于“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3600万元债权”项目中股权部分的溢价。

3、根据转让方与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书》:本次转让债权金额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金额,该笔债权已于2024年1月1日起不计利息。

标的踏勘联系人 张其坐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高速路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与“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3600万元债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本项目的同时,须提交“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3600万元债权”项目受让申请,在获得资格确认并按照上述两宗项目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能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4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的偿还能力;(2)债权的回收风险;(3)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交易价款(交易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转价款的部分)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News2017?id=204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首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备查资料:《借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4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廖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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