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江北新城A7-3(规划编号梓潼组团江北分区A7-3号地块)地块部分招租
- 2025-12-18
项目名称: 潼南区江北新城A7-3(规划编号梓潼组团江北分区A7-3号地块)地块部分招租
项目编号: 202512002151
招标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招租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标的名称 潼南区江北新城A7-3(规划编号梓潼组团江北分区A7-3号地块)地块部分招租
项目编号 202512002151 租赁底价 2.4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2-3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潼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潼南区江北新城A7-3(规划编号梓潼组团江北分区A7-3号地块)地块部分招租
坐落 潼南区江北新城A7-3(规划编号梓潼组团江北分区A7-3号地块)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2.4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无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用途
产权证号 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434764号
楼层 -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招租面积(㎡) 16000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否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否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民资评字(2025)第0004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5-11-24
重要信息披露 无
标的踏勘联系人 雷巡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elp /)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 若信息披露 告期满, 只产生一 个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 个 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三、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 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 ,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 承租 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 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 意向 承租 方一旦提交 承租 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 完全了解 标的现状及 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 ,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 承租 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 拒签合同、拒 付 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 ,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 期 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News2017?id=204 ) ,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相关款项 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将履约保证金 (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 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期满如 承租方 无违约情形的, 招租方 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 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九、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 ,承租方须自行维护标的相邻周边关系,不得以与群众产生纠纷为由向 招 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场地,标的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违章搭建,不得破坏标的内现有的临时建筑物,不得危及周边出行群众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能续租,需自行将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 招 租方补偿其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进行损毁,租赁期满时按移交现状归还出租方。
十一、 该标的水、电、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由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
十二、 租赁期间,若因标的出现安全隐患不能使用、建设利用、政府征收拆迁、征用、招租方企业改制、发展需要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情况,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据实收取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腾退。
十二、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移交标的,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与他人调剂交换、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若出现以上情况,招租方将无条件收回标的,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四、 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十五、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交所集团潼南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子惠 联系电话 0234678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