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跨年营销宣传-红包及对联制作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 2025-12-15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跨年营销宣传-红包及对联制作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CQBBFA202512120028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跨年营销宣传-红包及对联制作项目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跨年营销宣传-红包及对联制作项目 (标段编号: CQBBFA202512120028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跨年营销宣传-红包及对联制作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为助力跨年营销宣传工作,现需引入合格供应商按照技术规范书提供的设计样稿完成红包和对联的制作、配送,保障后续服务等工作。预估采购数量红包30万个、对联12.5万副,按实际制作数量及成交单价结算。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2.3采购预估金额:本项目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为30.00万元,按增值税税率13%计取的含税金额为33.90万元人民币。
1.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5产品规格:
(1)红包尺寸90mm*170mm,预估数量30万个;
(2)对联1尺寸100cm*20cm、横批60cm*20cm、福字35cm*35cm,对联2尺寸176cm*28cm、横批68cm*27cm、福字35cm*35cm,预估共计12.5万幅。
1.2.6交货地点:重庆市
1.2.7送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确认样稿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红包和对联的制作及配送。售后保障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日。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跨年营销宣传-红包及对联制作项目
/
-
1
重庆市
2026-01-15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红包不含税单价0.35元/个,对联1不含税单价1.4元/副,对联2不含税单价1.84元/副,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5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1)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注: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项目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印刷制品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4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5 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5日20时30分00秒 至 2025年12月19日17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至 递交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1) 红包尺寸90mm*170mm;对联1尺寸100cm*20cm、横批60cm*20cm、福字35cm*35cm;对联2尺寸176cm*28cm、横批68cm*27cm、福字35cm*35cm。
(2) 红包及对联样品应答须根据技术规范书设计样稿提供红包及对联样品,样式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材质要求:最低要求珠光纸。样品材质数量不少于三种且不多于十种。
6.3 样品递交要求及相关说明:
(1)供应商应在样品正面左上角用铭牌(或其他不易撕扯的标记)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尺寸、材质、制作工艺,铭牌大小约为3cm×3cm。
(2)响应样品应进行包封,外层包封上注明“XX项目响应样品”,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样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对样品进行封存。
(4)样品退还: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所有未成交供应商未领回样品的,样品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置。
(5)成交供应商后期供货产品如与样品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递交样品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委托授权书(寄送的除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样品递交和存放期间,禁止对样品进行拍照、摄像等,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样品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 。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邮 编:
401121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王渝、陈琴、李青岭、王靖、李进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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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lijinyan.cq@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919242281@qq.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902040查看完整信息
9.2.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9.2.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