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 2025-09-05
项目名称: 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事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设计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 项目设计 (第二次) 已由 重庆市渝北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北发改投〔 2025〕1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渝北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筹措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青木村 2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已纳入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渝(市)土风评〔 2024〕19号),地块编码5001122260048。对该地块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拆除厂区原有建构筑物,处置污染土壤(基岩)约57000立方米,处置地下水污染暂定18688平方米等(最终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的修复治理实施方案为准)。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9018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①根据前期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开展详细水文地质调查;②根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水文地质调查详细结果,结合现场实际,编制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含小试、中试等试验),深基坑、帷幕灌浆等专项设计(如有),充分论证可行性和科学性后报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③根据备案后的实施方案编制概算。
2.5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 修复治理实施方案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60 日历天 (含法定节假日)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资质 之一 :
①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资质 ;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 次招标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9-10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5-09-11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28 11: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
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滨港路73号附12号
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228号3幢9楼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人:
彭老师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监督部门:
电话: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