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动态】四川,云南,福建等发布招标动态
- 2025-08-07
项目名称: 【今日动态】四川,云南,福建等发布招标动态
项目编号: SC-HCDL-2025-02
招标公司: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标的物: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吻合器类医用耗材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动态概要 2025/08/05
四川 : ① 做好吻合器类、电生理类等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②做好四川省吻合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③做好四川省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④做好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⑤ 做好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 动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云南 : ①公示企业申请降价(耗材)②公示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
福建 : 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签订第二年度采购协议
陕西 : ①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拟处理结果②参照国家下发表格变更部分七类医用耗材分类代码
山西 : 公布执行部分医用耗材(第十三批)新增挂网
绵阳 : 公布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达州 : 公布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资阳 : 公布四川省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四川
①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为确保我省组织的吻合器类、电生理类、脑脊液分流系统医用耗材,以及重庆牵头的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医用耗材、甘肃和河北牵头的外周血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执行,根据国家及相关采购文件和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平台采购
(一)执行集采结果。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直接挂网。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对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二)规范未中选产品挂网。对未中选产品,按照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动参考价规则等相关政策挂网。国家、我省及相关省际联盟采购文件和通知、公告等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及价格政策执行。
二、落实货款预付政策
按照我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预付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约定采购量内的中选产品,由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预付药品采购货款。 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 。
三、加强供应及使用情况监测
(一)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市(州)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和相关采购文件、通知、公告等要求,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在采购周期内每年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健全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
(二)督促中选产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督促医疗机构强化履约责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有序进行采购,并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能完成合同量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实际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
四、其他
(一)全省统一执行时间。
吻合器类、电生理类、脑脊液分流系统医用耗材:2025年8月18日 ;
重庆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2025年8月26日 ;
甘肃及河北联盟外周血管类医用耗材:2025年9月8日 。
(二)具体中选结果等由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另文公布。其余价格管理、采购周期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执行。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供应使用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如遇国家及相关省级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②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四川省 吻合器类 (是指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下同)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如同一产品在本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采购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协议签订量为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送的采购需求量。
四、操作程序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陆网址:
/std/login.html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我省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关于四川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及原账号绑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药招〔2023〕235号)要求办理。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医疗机构根据任务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协议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签约时间: 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31日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协议的, 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
执行时间: 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 。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③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四川省 脑脊液分流系统 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按照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如同一产品在本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采购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协议签订量为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送的采购需求量。
四、操作程序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陆网址:
/std/login.html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我省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关于四川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及原账号绑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药招〔2023〕235号)要求办理。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协议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签约时间: 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31日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协议的, 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
执行时间: 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 。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④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四川省 电生理类 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如同一产品在本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采购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协议签订量为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送的采购需求量。
四、操作程序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陆网址:
/std/login.html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我省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关于四川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及原账号绑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药招〔2023〕235号)要求办理。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医疗机构根据任务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协议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签约时间: 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31日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协议的, 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
执行时间: 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 。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⑤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HCDL-2024-1)》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省际联盟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 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如同一产品在本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采购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协议签订量为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送的采购需求量。
四、操作程序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陆网址:
/std/login.html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我省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关于四川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及原账号绑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药招〔2023〕235号)要求办理。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医疗机构根据任务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协议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签约时间: 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9日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协议的, 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
执行时间: 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云南
①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企业申请降价的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 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企业拟申请降价情况表.xlsx
②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现将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的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 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公示表.xlsx
福建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关于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我省工作部署,为确保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约工作平稳实施,决定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福建省内相关医疗机构。
二、协议采购量
各相关医疗机构已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5〕136号)要求,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第二年需求量,以最终确认的需求量作为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三、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 2025年8月6日至8月12日 ,各中选企业请于签订时间开始前确认配送关系,以免影响合同签订;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 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 。
(二)签订方式
协议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中选申报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协议签订,具体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请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工作平稳推进。
陕西
①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5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拟取消部分医用耗材产品挂网资格的公示》中工作安排,我中心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申请降价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进行价格信息核验的产品,完成了相关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处理结果信息已发送至省平台“未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产品管理”模块,请相关企业登陆“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耗材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未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产品管理”模块进行查看(详见备注栏)。
二、本次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进行价格信息核验,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备注栏为“联审通办核验不通过”), 如对核验结果无异议,相关企业即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可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核验后的全国最低价为基准申请降价10%保留挂网资格 ; 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限计量单位不同、带量采购中选价),相关企业可现场书面申诉 (详见附件)。如申诉成功,则保留挂网资格; 如申诉不成功,则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挂网申请,本次也不再接受该产品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为基准降价10%保留挂网资格的申请 。
三、本次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进行价格信息核验产品的申诉。
申诉受理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6、7号窗口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周二、周四下午14:00-17:00)
附:医用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申诉函
②
相关单位:
现对2025年7月28日公示的七类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执行。
附件:部分7类医用耗材新旧编码变更对应表
部分7类医用耗材新旧编码变更对应表2
山西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新增挂网采购医用耗材(第十三批)产品目录.xls
绵阳
各相关单位:
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授权,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中心的指导下,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级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HCDL-2025-02)要求,现正式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信息列表
达州
各相关单位:
我局经省医疗保障局授权,在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了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级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HCDL-2025-01)要求,现正式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信息表.pdf
资阳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HCDL-2025-03)要求,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于2025年7月30日结束,现正式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2)。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产品均已中选,无需二次分量。特此通知。
附件:1.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系统列表
2.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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