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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48辆

  • 2025-08-01

项目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48辆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4451

招标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报废车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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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48辆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4451 转让底价 30.37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8-08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武隆县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48辆

标的所在位置 武隆区仙女山镇游客接待中心临时停车场

转让底价 30.371万元

计量单位 辆 数 量 48

是否存在租赁 否

是否存在质押 否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广恒【2025】字第0729001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7-25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武隆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武隆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 48辆 ,标的 均已办理户籍注销, 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elp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评估报告载: 48辆报废车辆长期露天停放、车身锈蚀脱落严重,对车辆的质量影响较大;车辆发动机、空调系统、电瓶、变速箱、水箱、油箱均已拆除,对车辆的质量影响较大,车辆窗户玻璃、车辆沙发座椅、车俩车箱底板等为非金属,对车俩的质量进行计算时进行了折算 。

六、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身有标识标志,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撕除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News2017?id=204 。

九、本次转让标的须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的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去除各类标识标志后移交。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交易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受让方注意。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标的物拆除及废弃物处置,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 机动车评估报告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武隆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谭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7782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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