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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采购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询价函

  • 2025-07-29

项目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采购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询价函

招标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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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采购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询价函

各相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 公司计划于 202 5 年 8 月 1 日前对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有意愿的单位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 地址 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采购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 二 ) 项目地址: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金桥村 1 组 68 号

( 三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及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 一 ) 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一台。

(二)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1 、用途:主要用于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

2 、技术指标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技术原理:通过测定样品发射特征 X 射线荧光的波长和强度,可进行元素的定性定量分析;

2.1.2 工作电压:交流 220V ,工作电流:≤ 2A ;

2.1.3 环境适应性:应适应粮食收购现场的环境条件并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和稳定;

2.1.4 可快速检测稻谷、糙米、大米、小麦、玉米等粮食样品的镉 (Cd) 、硒( Se )铅( Pb )、砷( As )等元素含量;

2.1.5 操作方式:全触屏操作,软件操作界面简单,使用方便;

2.1.6 样品处理:稻谷样品经出糙、粉碎和装入样品杯等简单处理后,可直接进行仪器分析;

2.1.7 测试时间:筛查,单元素≤ 3 分钟;准确定量,单元素≤ 10 分钟;

2.1.8 仪器设计简单方便,使用快速便捷,无需进行繁琐的滤光片切换即可保证测试精度;

2.1.9 低消耗,绿色环保,不需要用化学试剂,无任何废水、废气、废酸排放,对环境没有二次污染;

2.1.10 仪器具有声光报警提示功能;

2.1.11 仪器配有数据导出接口;

2.1.12 为了加快测试速度以便满足大批量检测需求,要求配置全自动 X 、 Y 、 Z 三维机械手式进样系统,全自动进样系统的样品数量≥ 80 位:全自动进样系统可与主机分离,但组合后外观为一整体。如全自动进样系统与主机一体化,则要求整机便于车载携带;

2.1.13 仪器可实现检测过程中随时增加检测样品的功能。

2.2 主机技术指标要求:

2.2.1 测试元素要求:

测试元素

检出限

线性范围

分析精度 RSD*

Cd (镉)

≤ 0.038mg/kg

0.038mg/kg~2.6mg/kg

≤ 5%

Pb (铅)

≤ 0.15mg/kg

0.15mg/kg~2.0mg/kg

≤ 20%

As (总砷)

≤ 0.1mg/kg

0.1mg/kg~2.0mg/kg

≤ 10%

Se (硒)

≤ 0.048mg/kg

0.048mg/kg~2.0mg/kg

≤ 10%

2.2.2 探测器(进口): Fast-SDD 探测器,原装一体封装,探测器能量分辨率:≤ 129ev ;

2.2.3 高压电源:高精度数字控制高压电源,高压≥ 65kv ,功率≥ 100W , 8 小时稳定性≤ 0.05% ;

2.2.4 X 射线管:采用优质风冷侧窗 X 射线管、钨靶光管,≥ 65kv ;

2.2.5 具有“一种无损测定食品中重金属镉的快速分析仪及分析方法”(提供证明文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2.6 随仪器配备有效期内的大米国家标准物质,含量范围为 0.03ppm 至 0.5ppm 内的 3 个标准样,检测准确性符合标准样品证书认定值范围;

2.2.7 分析精度: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20% ;

2.2.8 软件模式类型:筛查模式、定量模式;

2.2.9 软件权限分级:管理员(专家模式)、操作员(测试模式);

2.2.10 软件结果输出:测试报告自动生成,报表输出;可人性化设置报告模板及 EXECL 格式;

2.2.11 软件具有自动保存测试状态,断电自动恢复功能;

2.2.12 仪器具有条码扫描获取样品信息系统;

2.2.13 辐射安全:设备在使用中无放射泄露。射线防护优于国标《 X 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 GBZ115-2002 》,需满足:

( a )安全措施:在进行测试或 X 射线管工作时打开上盖,仪器应立即中断 X 射线管工作,避免产生射线泄露;

( b )有保证无射线泄漏的硬件设计,工作时的辐射水平远低于国际安全标准,测试时无辐射泄漏;

( c )硬件联动装置,软件失效的情况下还能对设备进行控制,保证设备在使用中的人身与环境安全;

2.2.14 仪器主机(仪器的轻便性能):整机长、宽≤ 650mm ,且高度≤ 800mm ,≤ 60kg ;

2.2.15 样品测试用的样品杯等:要求可循环使用;

2.2.16 仪器主机或整机可实现普通轿车车载,满足收购、检查等现场快速检测需要。如仪器主机与自动进样系统分离,需装卸便捷,操作方便。

2.2.17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工程师应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 48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 7 日内修复或更换同型号设备,逾期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配置:

3.1 电脑与仪器集成的一体机 1 台;

3.2 样品测试用的样品杯 100 套;

3.3 能放置样品杯的杯架(满足同时测试样品杯放置需求数的 2 倍) 1 套;

3.4 至少 80 位的自动进样系统 1 套;

3.5 大米镉含量标准样:含量范围 0.03ppm ( mg/kg )至 0.5ppm ( mg/kg ) 1 套;

3.6 与仪器使用、维护有关的工具 1 套。

4. 技术资料交付要求: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技术手册、合格证明、专利证明(对应 2.2.5 条款)等文件,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三、报价人 资格 及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厦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企业承诺函,并对以上基本资格条件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针对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2.2.5 具有“一种无损测定食品中重金属镉的快速分析仪及分析方法”,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家公章。

注:报价人须提供企业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2. 生产厂家在重庆地区有售后服务点,售后工作能在 12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售后地点进行售后服务。

注:报价人须提供企业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3. 近三年来,至少有一台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销售业绩。

注:报价人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其他要求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的 20 日内完成交货。

四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199000 元 , 包含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一台 、运输费、 安装费、人工费、培训费 、税费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五 、报价要求

(一)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盖公章)、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函、销售合同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本询价函要求的材料一套。

六 、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报价资料装订后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四角加盖公章密封后快递至我司(收件人: 廖 老师,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收件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金桥村 1 组 68 号),亦可到我司办公处面交,如果报价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则该报价无效。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8 月 1 日下午 17:00 时(若以邮寄方式报价,则以邮件寄出时间为报价资料递交时间)。

七 、结果通知

采购人收到 3 家及以上的报价即选择符合询价函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服务单位。中选结果以通知书函形式或电话告知。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 / ) 上 公开发布。

九 、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金桥村 1 组 68 号

联系人: 廖 老师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人:罗老师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 1. 报价函

2. 设备采购合同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 公司

202 5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1 :

XX 公司(报价单位)

采购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报价函

致: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贵单位询价文件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报价。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一台 愿意 以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进行报价 ,并 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1. 如我方中选:

(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 3 天内, 与贵方签订合同。

( 2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内容。

2. 我方已详细审查询价函的全部条款,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 同意贵方的成交原则和成交办法。

5.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联系人:

电 话: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设备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的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 及 数量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1台 。

第二条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1 、用途:主要用于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

2 、技术指标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技术原理:通过测定样品发射特征 X 射线荧光的波长和强度,可进行元素的定性定量分析;

2.1.2 工作电压:交流 220V ,工作电流:≤ 2A ;

2.1.3 环境适应性:应适应粮食收购现场的环境条件并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和稳定;

2.1.4 可快速检测稻谷、糙米、大米、小麦、玉米等粮食样品的镉 (Cd) 、硒( Se )铅( Pb )、砷( As )等元素含量;

2.1.5 操作方式:全触屏操作,软件操作界面简单,使用方便;

2.1.6 样品处理:稻谷样品经出糙、粉碎和装入样品杯等简单处理后,可直接进行仪器分析;

2.1.7 测试时间:筛查,单元素≤ 3 分钟;准确定量,单元素≤ 10 分钟;

2.1.8 仪器设计简单方便,使用快速便捷,无需进行繁琐的滤光片切换即可保证测试精度;

2.1.9 低消耗,绿色环保,不需要用化学试剂,无任何废水、废气、废酸排放,对环境没有二次污染;

2.1.10 仪器具有声光报警提示功能;

2.1.11 仪器配有数据导出接口;

2.1.12 为了加快测试速度以便满足大批量检测需求,要求配置全自动 X 、 Y 、 Z 三维机械手式进样系统,全自动进样系统的样品数量≥ 80 位:全自动进样系统可与主机分离,但组合后外观为一整体。如全自动进样系统与主机一体化,则要求整机便于车载携带;

2.1.13 仪器可实现检测过程中随时增加检测样品的功能。

2.2 主机技术指标要求:

2.2.1 测试元素要求:

测试元素

检出限

线性范围

分析精度 RSD*

Cd (镉)

≤ 0.038mg/kg

0.038mg/kg~2.6mg/kg

≤ 5%

Pb (铅)

≤ 0.15mg/kg

0.15mg/kg~2.0mg/kg

≤ 20%

As (总砷)

≤ 0.1mg/kg

0.1mg/kg~2.0mg/kg

≤ 10%

Se (硒)

≤ 0.048mg/kg

0.048mg/kg~2.0mg/kg

≤ 10%

2.2.2 探测器(进口): Fast-SDD 探测器,原装一体封装,探测器能量分辨率:≤ 129ev ;

2.2.3 高压电源:高精度数字控制高压电源,高压≥ 65kv ,功率≥ 100W , 8 小时稳定性≤ 0.05% ;

2.2.4 X 射线管:采用优质风冷侧窗 X 射线管、钨靶光管,≥ 65kv ;

2.2.5 具有“一种无损测定食品中重金属镉的快速分析仪及分析方法”(提供证明文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2.6 随仪器配备有效期内的大米国家标准物质,含量范围为 0.03ppm 至 0.5ppm 内的 3 个标准样,检测准确性符合标准样品证书认定值范围;

2.2.7 分析精度: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20% ;

2.2.8 软件模式类型:筛查模式、定量模式;

2.2.9 软件权限分级:管理员(专家模式)、操作员(测试模式);

2.2.10 软件结果输出:测试报告自动生成,报表输出;可人性化设置报告模板及 EXECL 格式;

2.2.11 软件具有自动保存测试状态,断电自动恢复功能;

2.2.12 仪器具有条码扫描获取样品信息系统;

2.2.13 辐射安全:设备在使用中无放射泄露。射线防护优于国标《 X 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 GBZ115-2002 》,需满足:

( a )安全措施:在进行测试或 X 射线管工作时打开上盖,仪器应立即中断 X 射线管工作,避免产生射线泄露;

( b )有保证无射线泄漏的硬件设计,工作时的辐射水平远低于国际安全标准,测试时无辐射泄漏;

( c )硬件联动装置,软件失效的情况下还能对设备进行控制,保证设备在使用中的人身与环境安全;

2.2.14 仪器主机(仪器的轻便性能):整机长、宽≤ 650mm ,且高度≤ 800mm ,≤ 60kg ;

2.2.15 样品测试用的样品杯等:要求可循环使用;

2.2.16 仪器主机或整机可实现普通轿车车载,满足收购、检查等现场快速检测需要。如仪器主机与自动进样系统分离,需装卸便捷,操作方便。

2.2.17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工程师应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 48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 7 日内修复或更换同型号设备,逾期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配置:

3.1 电脑与仪器集成的一体机 1 台;

3.2 样品测试用的样品杯 100 套;

3.3 能放置样品杯的杯架(满足同时测试样品杯放置需求数的 2 倍) 1 套;

3.4 至少 80 位的自动进样系统 1 套;

3.5 大米镉含量标准样:含量范围 0.03ppm ( mg/kg )至 0.5ppm ( mg/kg ) 1 套;

3.6 与仪器使用、维护有关的工具 1 套。

4. 技术资料交付要求: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技术手册、合格证明、专利证明(对应 2.2.5 条款)等文件,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三条 交付、验收、培训及 质保期

(一) 交付:合同签订后 1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设备交付到 甲方指定地点, 并对其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二) 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及支付违约金。

(三) 培训:甲方对 设备 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操作手册》培训甲方 操作人员 3-5日,确保甲方2人以上会使用。

(四)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质保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或更换 。超过 质保期 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取正常维修费用,并确保 该设备 有相关维修备件。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一) 本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 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一台、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培训费、税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 支付方式:甲方对 设备 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 普通 发票后, 甲方在 10个工作日 内 支付 9 7 %合同总金额, 3 %作为质量保证金 , 质保期到后无息退还 。 乙方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在 3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

(三)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乙方改变收款账户信息需提前书面通知并送达甲方,否则因乙方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 甲 方如有款项到期未付,应向 乙 方支付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利率按每天 0.05%计算。 甲 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价款超过三个月的, 乙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含利息)。

(二)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 乙 方原因延迟交货的, 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最多为 合同总价 的 20%。如 乙 方迟延交货超过 180天, 甲 方 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已付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为履约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场地占用费等)。

(三) 乙方交付的产品 如质量规格 、 数量 、 技术指标 不符合合同规定 的, 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且乙 方负责更换 至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 乙 方负责。但 乙 方因执行本合同或因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向 甲 方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100%。

(四) 乙 方对于下述原因引起的问题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a)正常损耗;(b)不可抗力事件;(c) 甲 方的错误使用、过失或疏忽; (d)使用产品超出设计范围;(e)产品以外的原因,例如但不限于断电或电涌;(f) 产品储存不当;或(g)将产品与非 乙 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一同使用。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瘟疫、爆炸、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罢工、工厂封锁、政府法律或政策变化或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件,致使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 1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继续履行本合同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协商结果应以补充协议形式载入合同。

第 七 条 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 的送达地址为: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金桥村 1 组 68 号

乙方 的送达地址为:

任何一方 或司法机关 按本条的送达地址向对方送达文书的,视为送达,不因文书被退回或拒收,影响送达的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及双方确认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知识产权

(一) 知识产权归 乙 方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与产品和有关的服务相关的所有专有信息。专有信息包括所有图纸、数据、设计、商业机密(包括专有技术)、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专利、专利申请、商标以及本合同项下 乙 方向 甲 方交付或披露的所有其他信息。对于 乙 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甲 方声称具有机密性的或可被合理的认为在商业范畴中具有的机密性的专有信息, 甲 方有保密义务。 乙方授予甲方对设备及相关软件的永久使用权,该使用权可用于甲方日常经营活动(包括粮食收购现场检测),但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二) 甲 方不得将 乙 方供应的任何产品、含有该产品的任何系统或其任何技术信息、文件或材料直接产品披露、出口、转出口或转移给中国法律禁止这种披露、出口、转出口或转移的任何国家或人,除非已经从 乙 方处获得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授权。

(三) 乙方承诺已经获得出售产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并承诺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其他

(一)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二) 本合同经双方 签字 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 附件【 采购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询价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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