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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砂浆(20250718-001)物资采购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 2025-07-18

项目名称: 中国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砂浆(20250718-001)物资采购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50718-001

招标公司: 重庆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盾构成品砂浆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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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 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砂浆( 20250718-001)

物资 采购的 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物资) 砂浆 采购已具备询价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 询价,采购组织方为:重庆分公司。

二、 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备注

1

盾构成品砂浆

成品 2.5MPa

10000

13%

重庆地铁15号线

合计

10000

(一)物资采购共计 10000 m³ ,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

(二)交货周期: 202 5 年 07 月 开始至项目结束 。

(三)交付地点: 见表。

(四)以上材料采验收方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乙方对合理损耗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办理完交货验收手续后 3个工作日内提出。

( 五)出厂价及结算价 :询价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包含运费等,为固定费用,供货期间不做调整;含税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 价格,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含税单价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前述内容未列明的事项,双方认可已包括在含税单价内,含税单价为合同结算价格。(备注: 1.以上到站单价为到位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利润、税金、装卸费、出库费、运费等所有费用)

(六)关于履约保证金收取约定:无

(七)检测费用约定: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砂浆出厂时,乙方应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4】份、产品质量合格证【4】 份。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必须为原件,并应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九)报价单位确定中标后,如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拒绝供应,我公司将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 12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公司任何招标或询价。

二、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22)、《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合法营业资格,具备标的物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

( 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

有效业绩的定义:

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

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

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

(二)不得参加询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询价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 询价 时间

询价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 202 5 年 7 月 18 日 14 时 00分至202 5 年 7 月 23 日 14 时 00分止;

(二) 报价时间

报 价时间 202 5 年 7 月 23 日 14 时 0 0 分至 202 5 年 7 月 24 日 1 4 时 0 0分。

五、定价及支付

( 一 ) 定价:按询价公告要求执行。

( 二 ) 结算:按月度结算,双方每月 11 日至 10 日办理上月至当月物资采购过程结算单。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办理结算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完成结算手续的办理,否则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 单方面确认的结算金额。结算应于每月 25日前办理完毕,逾期未办理完毕的计入下一结算周期办理 , 供方应在每期结算后将本次供货的交接签收单、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于需方。

( 三 ) 支付

后付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或者支付 12个月之内中交财务承兑或12个月之内供应链产品(包含E信通、云信、渤海信用证等)。

六、评审原则

采购小组对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择优选择其中之一推荐。当所有报价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所有报价。

中标单位如在后期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时,我公司可以根据具体影响将该报价人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暂停其 3-12个月向我司报价的资格。

如采购子平台系统当中总金额与报价单位上传附件不一致时,按照系统报价排序,但签订合同时以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选择参照系统报价或附件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每批次采购计划,物资公司将提前 2 天下达,供货单位接到计划后按照到货要求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区域,货物装车完毕后要求随车携带装货单据和凭证等材料,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卸货地,运输期间货物如发生丢失、破损、变形或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颠簸和碰撞所造成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其赔偿责任均由承运司机的雇佣单位承担,即物流公司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由供货单位无偿运抵原定地点并交给原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供货单位在道路安全事故给物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原值赔偿;供货单位在交货前发生货物丢失,或与发货数量出现较大偏差的,按当期货物市场价格三倍赔偿物资公司。

我公司非常欢迎各生产厂家和贸易单位积极踊跃参加询价并承揽更多的物贸业务。请各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结合本公司在物贸领域的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合理的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和资源保供方案参加询价,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出现中标未履约、服务品质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将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核心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 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公司总部监督服务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202 5 年 7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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