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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云阳县南溪镇新阳社区仓储用房转让

  • 2025-07-17

项目名称: 云阳县南溪镇新阳社区仓储用房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01973

招标公司: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仓储用房转让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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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云阳县南溪镇新阳社区仓储用房转让

项目编号 202507001973 转让底价 32.1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7-2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云阳县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云阳县南溪镇新阳社区

转让底价 32.12万元

产权证号 渝(2024)云阳县不动产权第001149576号 楼盘名称 -

楼层 1 建筑面积(㎡) 330

房屋用途 仓储用房 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 划拨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否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否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否

是否存在居住权 否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信诚资评报字【2025】第0134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4-18

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评估报告记载: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本次评估对象土地用途为出让的零售商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附记页记载该宗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只限于企业转增国家资本金;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商业: 2051-10-24止、住宅:2061-10-24止。根据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阳县储备粮公司资产处置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问题的说明》,云阳县储备粮公司53宗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是土地用途按原划拨用途确定。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委托函》及《评估申报明细表》记载的房屋用途为仓储用房、土地使用权为划拨仓储用地,故本次评估以《评估委托函》及《评估申报明细表》记载为准,即房屋用途为仓储用房,土地权利性质按划拨,土地用途按仓储用地评估。

2、 根据评估报告记载:转让方 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宗地面积 2911.7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47平方米,与 转让方 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土地面积 1694.57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330平方米不一致,根据《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新阳粮店实测范围图》,本次评估对象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94.5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30平方米。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elp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据转让方来函显示:( 1)标的所属宗地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开发,若根据城镇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需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应交由县国土房管部门重新实行招拍挂出让供地。(2)标的土地权利性质实际为划拨,与不动产权证记载土地权利性质不一致。经转让方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标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后证载土地用途按规定要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3)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须获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后,再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4)若转让方无法取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同意受让方已经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受让方已缴纳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损失(不含利息)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终止之日起10工作日内另行支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5)标的证载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一致,经转让方聘请专业机构实际测量和权属调查后,本次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为330㎡。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最终房产面积以实际面积330㎡办理。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实际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该标的实际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承担,或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全部承担。除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News2017?id=204 。

八、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 ,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九、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 9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于过户手续完成之日移交标的。

十、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标的备查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云阳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龙老师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节假日除外)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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