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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分项采购项目-OPS公开询比

  • 2025-06-25

项目名称: 黔江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分项采购项目-OPS公开询比

招标公司: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信息化建设OPS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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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编制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时,应对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做隐蔽处理。]

本询比项目为【黔江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OPS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实现基层卫生院会议终端转换为Windows系统,实现HIS系统可跳转会诊、转诊系统。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标包情况等]: 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关于是否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备选处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处理措施的表述。如果采取的备选处理措施未采用《管理规则》附件附注中所列的限制采购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扣分值的调整等),则还需要在请示审批中说明调整原因,并务必在采购文件上述增加语句中说明限制采购的具体方法。]

[关于“外部共享不良行为-第三方企业认定”参考性应用的提示:

1.参考性应用重点在于对相关风险的审查,不强制要求执行直接影响采购评审的处理措施。

2.如采购项目确需执行直接影响评审的处理措施,须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并务必在采购文件说明具体执行方法。]

[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在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请按照管理规则明确是否及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例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同时将按照《XXXX》执行XXXX<联合采购方>的供应商XX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XXXX网(https://xxxx)查阅《XXXX管理规则》。将执行中国电信与XXXX任何一方禁止采购类型的处理结果;针对限制采购类型的处理结果:不执行/累加执行/……”。]

[如采购设备属于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范围,应在“采购内容”中明确对应的具体装备名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可在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查询]】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50000】(含税)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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