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立交二期改造工程(迎江线迁改工程)(第三次)取消中标人资格的说明
- 2025-06-06
项目名称: 江南立交二期改造工程(迎江线迁改工程)(第三次)取消中标人资格的说明
招标公司: 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重庆恒瑞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改造工程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江南立交二期改造工程(迎江线迁改工程)(第三次)取消中标人资格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6日
首次公示日期: 2025年4月15日
更正日期: 2025年6月6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三号楼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14号2-3-3
经办人名称: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更正事项: 江南立交二期改造工程(迎江线迁改工程)(第三次),于2025年4月14日开评标,经评审,确定重庆恒瑞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选人,结果公示于 2025年4月15日在行采家(/)网发布,截止公示期满无竞标人投诉,比选人于2025年4月17日向重庆恒瑞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截止2025年6月6日,重庆恒瑞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4.1款 规定:“(一)比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竞标文件的约定,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因中选人的缘故不能按期签订合同,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综上,取消重庆恒瑞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