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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7号SBR池水下设施维修项目项目公告

  • 2025-06-06

项目名称: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7号SBR池水下设施维修项目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采购标的物: 水下设施维修项目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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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本项目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7 号 SBR 池水下设施维修项目 施工项目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比选 ,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投标 。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7 号 SBR 池水下设施维修项目。

2 、 比选 内容: 将 7 号池内池水就近导入 8 号、 6 号 SBR 池,清除池内淤泥,修复曝气管、 更换曝气板,延长回流泵井导轨,安装滗水器排气管 (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技术要求: ( 1 )使用抽水设备将池水导入 8 号、 6 号 SBR 池 ;( 2 )清除池内淤泥直至曝气板外露,便于曝气管修复和曝气板更换,并将淤泥转运至厂区进水泵房;( 3 )采用槽钢(型号: 50 ,材质: 304 不锈钢)制作导轨及支架,并通过预埋板(规格: 180mm*180mm*10mm ,材质: 304 不锈钢)将导轨及支架固定在回流泵井壁,确保导轨稳定;( 4 )制作安装新的滗水器排气管(规格: Ф 42*3.25 ,材质: 304 不锈钢管)。

4 、 工期 : 18 个日历天。

5 、 施工 地点: 石柱厂 7 号 SBR 池 。

6 、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按 国家 建筑要求 相关 验收规范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7 、质保期:项目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

8 、结算原则:本项目的单价为中标固定综合单价,维修 款支付及最终结算时按中标 价格 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相关计价方式按实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需提供 2022 年 1 月以来签订的 2 万元以上的类似维修合同至少 1 个(提供合同复印件);

2 、 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5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 、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 1 )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名单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 2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 5 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 5 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 3 )投标人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 6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 7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8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9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 10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 )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

三、报价原则

1 、报价原则: 本项目最高限价 42955.76 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伍拾伍元柒角陆分),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 固定 综合单价计价 。

1.1 清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 CQJLGZ-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8]195 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9 〕 143 号)相关配套文件。

1.2 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石柱县 人工信息价执行,如人工单价有区间值的,按中间值执行。

1.3 材料、设备价格:材料、设备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 石柱县 的材料、设备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设备,则由双方认质核价,以核定的价格做为材料或设备的结算价,且材料或设备均为不含税价。

1.4 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规定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 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报价的根据招标控制价限价填写,不做变更 。

1.5 投标申请人在查阅邀请比选文件后如有不详,应在比选评审会前向业主进行询证,否则视为完全理解。

2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配合费、风险费、档案编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运输费及一般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 、 本 项目维修 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运,清运费用(包括 维修 垃圾的挖、运、上车、环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出渣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施工期间发生的计价相关政策性调整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5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 、 增值税计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 简易计税法 。

7 、 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装投标文件袋中进行密封,文件袋上注明 “项目名称”,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一楼会议室 处 。

四、比选办法

1 、评审人员的组成

在提交项目申请时组建评审小组,人员从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评标小组中选取,人数为三人。

2 、比选程序

2.1 招采人员 先向与会人员宣布评标办法。

2.2 监督人员向与会人员示意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及完好性。

2.3 评审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1 评审小组将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的报价资料,当众查验开启。

3.2 由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则视为废标。 若收到有效报价少于三家,我司将否决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报价评审。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 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①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②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 85%- 中标价)× 3 倍;

③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本合同前,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比选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④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⑤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之日止。

⑥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 14 天内退还。

3.3 在满足 资格 条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3.4 中标候选人经公司评审组审核后,形成书面评审组意见, 经 公司 各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 ,方可确认中标人。

3.5 本次评审结果将通知各投标人,公告三天无违纪投诉生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投标人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 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 () 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 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5 .2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 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 , 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文件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之前,地点: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 38 号(石柱污水处理厂)。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开标时间: 2025 年 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 4 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地 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 38 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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