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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股权

  • 2025-06-04

项目名称: 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股权

招标公司: 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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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重庆市 长寿 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 5 年 7 月5 日10 时至202 5 年7 月6 日10 时 (延时除外)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拍卖, 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 重庆市苗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持有的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股权。

截止评估基准日,目标股权公司基本信息 如下 :

公司名称: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查看完整信息563T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 表人:赵璐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重庆)众城资司评报[2025]字第205-01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 《 评估报告 》 ) 显示, 于评估基准日,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5056.11 万元。

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

6%股权 评估价: 303.37 万元,起拍价: 212.359 万元,竞买保证金: 30 万元,增价幅度单位: 10000 元(即以 10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二、看样及咨询方式

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及报名等工作 , 请联系本院 。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三、 竞买 报名 手续办理

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后方可参与竞买。

四 、 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资格及报名须知

1.竞买人可以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机构。

2.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4.竞买人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为免损失,竞买人应在竞拍前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营业执照至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确定是否可报名参拍。

5.根据监管规定,对于持有村镇银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还应向金融监管部门履行报告或核准的相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提前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了解。

(二)优先购买权人

1. 因 重庆市苗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仅持有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股权,故本次拍卖有优先购买权人。

2 . 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单位或个人应 至少 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经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确认后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交付说明

1 .本公告 披露的标的股权信息,来源于 《 评估报告》披露 及 本院 调取到的公开信息。若拍卖成交,无目标公司的任何资料或财产可供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投资亏损、拍卖信息与标的股权现状不一致、税费承担、发票开具、变更登记不能等风险,买受人充分知悉该风险,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2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附属保证 ,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 相关 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 本院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院 将依法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的变更登记手续,但本次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如果 无法 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 请意向竞买人于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有关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费用承担方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5 .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诉讼风险在内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6 . 本次拍卖活动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7.该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欠费,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拍及付款方式

1 .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 .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 本院 账户(户名: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 重庆银行长寿支行 ,账号: 450查看完整信息347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自动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实际退还时间以系统为准)。

3 . 系统成交后 , 需要向 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 , 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网拍平台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扣除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4.买受人知晓并同意,系统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又悔拍的,或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原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等。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重庆市 长寿 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五 年 六 月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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