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的竞争性比选
- 2025-06-02
项目名称: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的竞争性比选
招标公司: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科技外包服务公司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的竞争性比选
2023-01-09
点击下载: 2023年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发售稿)(1).doc
项目名称: 2023 年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比选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3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 2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5
第五章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 25
第六章 竞选文件格式 ........................................................................................ 41
第一章 比选 公告
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就 2023 年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进行比选,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 项目概况及要求:
1.1.1 项目名称: 2023 年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1.1.2 项目地址:上丁企业公园 12 幢。
1.1.3 项目概况:为满足担保业务系统新增需求开发,提供技术应用和自主可控能力,摆脱单一依赖一家技术公司局面,达到降低服务成本目的,拟采购一家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预算金额 93.6 万元。
1.2 比选内容: 详见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3 服务期: 半 年。
1.4 标段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均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1.1 竞选人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获取比选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00 时至中午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止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比选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 A 座 12-5 )处报名。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在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名和缴费的,其投标无效。
4.2 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
4.3 竞选人可在 2023 年 1 月 11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疑问提交至 770463974@qq.com 邮箱。
4.4 比选人应在 2023 年 1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前将澄清、修改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竞选人。
四、竞选文件的递交
5.1 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 A 座 12-5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front2/index.html )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 18 号上丁企业园 12 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比选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 A 座 12-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是“竞选人须知总则”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比 选 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 18 号上丁企业园 12 栋
联 系 人:尹老师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1.1.3
比选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 A 座 12-5
联 系 人: 何 老师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1.1.4
项目名称
科技外包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1.1.5
项目实施地点
上丁企业公园 12 幢。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3.1
比选内容
详见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3.2
服务期
半年。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1.4.1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要求)
本项目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 、信誉要求
竞标人在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违法失信行为”。
提供截图,加盖鲜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是否允许再分(转)包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提交至 770463974@qq.com 邮箱。
2.2.2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答疑、 澄清的时间 截止时间
比选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发布澄清。
2.2.3
竞选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
3.1.1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比选报价
1 、报价原则:
本项目人均单价限价为 2.6 万元 / 人 . 月,包含但不限于劳务、管理、人工成本、办公设备、利润、税金、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保险、各种税费、为确保按时完工所发生的赶工费等费用。因竞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3.2.2
付款方式
本项目执行按月支付,且经比选人考核合格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具体付款比例与比选人具体商议。
3.3.1
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 (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比选保证金
1. 竞选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
递交方式:现金;
递交时间:竞选文件开启时间前。
注:请各竞选人用信封封装,信封上写明项目名称及竞选人名称。
2. 保证金退还方式
( 1 )未中选的竞选人的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立即退还给竞选人
( 2 )中选竞标人的保证金,在中选竞标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比选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竞选文件应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竞选文件份数
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3.7.5
装订要求
竞选文件的装订:
竞选函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
( 2 )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
( 3 )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
竞选函、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技术服务方案和功能需求设计案例)可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1.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竞选文件袋使用 “竞选文件”大袋,将竞标资料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同时在“竞选文件”大袋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注:如因竞选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竞选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
竞选人 名称 : (竞选人盖章)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在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比选截止时间
递交竞选文件时间 : 同比选公告。
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 : 同比选公告。
4.2.2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 A 座 12-5 )
4.2.3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否。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同竞选文件递交地点。
5.2
比选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 展示竞选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投标现场递交,并记录在案,未交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6.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7.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公布竞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 竞选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
11. 开标结束。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成员共 3 人,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 1-3 名为中选候选人。
7.2
中标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front2/index.html )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日。
7.4.1
签订合同
竞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无故不签订、故意拖延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确认下一个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8.1
重新比选
1. 按竞选人须知第 8.1 ( 1 )执行;
2. 按竞选人须知第 8.1 ( 2 )执行;
3. 按竞选人须知第 8.1 ( 3 )执行;
4. 按竞选人须知第 8.1 ( 4 )执行。
8.2
不再比选
重新招标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
服务费
竞选人中标后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服务类下浮 12% 执行。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各竞标单位在竞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比选项目服务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内容、服务期限
1.3.1 本次比选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实施时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要求)。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比选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责令停业的;
( 3 )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 6 )因合同纠纷或质量纠纷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
( 7 )两个以上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比选;
( 8 )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竞选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比选预备会
1.10.1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预备会,澄清竞选人提出的问题。
1.10.2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比选预备会后,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选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 1 )比选公告
( 2 )竞选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 )竞选文件格式;
( 8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竞选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 . 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3.1.1 竞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
3.2 比选报价及支付方式
3.2.1 竞选人应按须知前附表 3.2.1 要求填写报价。
3.2.2 支付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3.2.2 。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比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失效。
3.4 比选保证金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比选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比选内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比选有效期、权利义务、比选报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竞选文件正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 比选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在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比选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比选程序
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1.2 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比选人不得在评审委员会推荐范围之外确定中选人。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将中选候选人公示 3 日后确定中选人,并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选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中选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 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 比选
重新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评标办法”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竞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竞选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竞选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竞选函应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填写;
2. 竞选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 竞选文件正本和副本数量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4. 竞选文件的编制和装订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比选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比选报价,不得提供选择性报价。
竞选文件的签署
竞选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比选内容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比选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比选报价
符合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范围,且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竞选人的企业成本。
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比选文件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有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实质性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A )投标报价: 25 分
( B )技术服务方案: 35 分
( C )功能需求设计案例: 15 分
( D )商务部分 : 2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
允许偏差率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 × (投标总报价一评选基准价)/评选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 1 )
比选报价
( A )
25 分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选基准价的得满分 25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 1% 扣 0.1 分,每减少 1% 扣 0.1 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选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过程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4 ( 2 )
技术服务方案 (B)
35 分
评标委员会按第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为该竞选人技术服务方案得分。技术服务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服务人员管理计划,优等得 6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2 )运行管理计划,优等得 6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3 )系统开发计划,优等得 6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4 )工作进度保障计划,优等得 6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5 )产出物质量保证,优等得 6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6 )金融科技新技术应用建议,优等得 5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2.4 ( 3 )
功能需求设计案例 (C)
15 分
取所有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为该竞选人案例得分。案例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竞标人应满足比选人给出的功能需求设计案例要求, 优等得 12-15 分,良好得 8-11 分,一般得 5-7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2.4 ( 4 )
商务部分( D )
25 分
竞标人具有 ITSS 三级及以上认证, ISO9001 或 CMMI3 及以上资质, ISO27001 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三级及以上,满足一个得 5 分,最多 15 分。(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提供一个银行、证券或者担保类的信息化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或人员外包)且项目合同金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得 5 分,最多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3
评审
程序
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 3.1 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按本章评选办法前附表第 2.2.4 ( 1 )、 2.2.4 ( 2 )、 2.2.4 ( 3 )、 2.2.4 ( 4 )项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4. 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本章第 2.2.2 项计算方法计算评选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 2.2.4 ( 1 )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5. 对技术服务方案、功能需求设计案例、商务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
3.2.3
竞选人得分
A+B+C+D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选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比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比选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服务方案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功能需求设计案例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商务部分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比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比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2.4 ( 1 )比选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 2 )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 3 )功能需求设计案例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 4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比选将被否决。
3.1.2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将被否决:
( 1 )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 )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3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将被否决。
( 1 )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第 2.2.4 (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第 2.2.4 (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功能需求设计案例计算出得分 C ;
( 4 )按本章第 2.2.4 (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3 竞选人得分 =A+B+C+D 。
3.2.4 评审委员会发现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竞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被否决。
3.3 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科技外包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 《 小微担保科技外包项目 》 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外包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6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需更改该期限,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系统科技外包期限;
2.3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需继续委托乙方科技外包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订立合同。
第三条 服务内容和方式
3.1 服务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具备相应技能的外包服务人员,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科技项目信息系统开发、测试、集成、维护和市外出差等工作。
3.2 科技外包要求
3.2.1 采用驻场技术服务的,乙方应保证指派经验丰富且经甲方认可的技术人员来具体承担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应保证相对固定,若有变动,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驻场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 1 名,测试 1 名,开发 4 名。其中要求高级开发 1 名, 5 年以上开发经验,逻辑清晰,有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并能一定程度上支持其他开发人员。其余 3 名开发均需有 3 年以上开发经验 。
第四条 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外包到甲方人员原则上每月不低于 6 人,若出现其它情况,则每月外包人数视双方协商一致后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结果而定,外包费用计算标准为 ______ 人 / 月,不足一月的按 21.75 个工作日折算相应费用。
(二)原则上乙方外包人员早上九点上班,晚六点下班,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则可申请调休,但不能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若因乙方外包人员失误导致的问题则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外包人员请假需得到甲方同意,且扣除相应费用。三天及三天以上的请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同等资质替补人员。
(三)甲方与乙方的结算方式采用月度结算形式。甲乙双方在次月开始后前 5 个工作日内确认上一月度的《工作内容确认单》(附件 1 )、《工作内容考核评分表》(附件 2 ),乙方就甲方确认后的《工作内容确认单》、《工作内容考核评分表》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环境。
5.2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开发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5.3 甲方应及时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4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5.5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对系统的错误进行修改。
5.6 若乙方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由于乙方失误导致业务系统出现不可逆的重大故障,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直至双方协商一致。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完成系统科技外包服务工作。
6.2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系统软件配置上线后,免费为甲方培训使用系统软件的人员。
6.3 若系统软件版本更新,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系统升级服务。
6.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6.5 乙方应定期对本合同项下的系统软件进行检查,保证系统软件能够运行顺畅 。
6.6 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项目经理向甲方沟通、协调、汇报工作。
6.7 乙方应制定开发计划,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推动项目按计划执行。
6.8 乙方负责维护生产环境(包括服务器维护、数据修改、 sql 执行等)
6.9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6.10 乙方因开发工具、数据库软件及其它第三方工具存在的限制原因而无法解决甲方存在的问题,乙方保证寻找替代方案,经过乙方的努力之后仍不能解决问题并且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对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6.11 乙方保证开发质量及开发进度。
第八条 保密 约定
8.1 乙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数据以及其他应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8.2 为本条之目的,信息应包括本合同的条款,但本合同的存在不包括在内。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系统产品、系统标准是属于甲方的信息。
8.3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合同履行的员工在职中或离职后均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如乙方员工违反,视为乙方违约。
8.4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 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并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包括实现赔偿权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可能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8.5 双方合作终止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主动交回甲方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使用或泄露。
8.6 保密期限自信息接收方接受保密信息开始,直至信息披露方书面通知解除该保密义务或者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知领域。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本合同的终止、解除亦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第九条 技术成果归属
9.1 本合同期限内,因甲方需要或者业务需求,乙方在提供系统软件运行服务过程中进行系统软件功能调整开发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该技术成果,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使用的除外 ;项目实施前乙方自有的原型系统、技术模块、开发工具软件包版权仍属乙方。
9.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服务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文档、测试案例、测试脚本等)都是版权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文档的形式完成保存,乙方按时前将完整的工作成果提交给甲方。
第十条 驻场人员考核
10.1 考核维度:工作量( 30 分)、工作质量( 30 分)、响应及时性( 20 分)、考勤评分( 20 )四项共计 100 分;评分 80 分付款 100% ,评分 80 分以下付款 95%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外包服务的,除定期考核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维护费总额 10% 的违约 金; 发生三次及以上的,乙方除应按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1.2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1.3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外包费,甲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
11.4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千分之 一 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洪水、政府行为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13.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3.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义务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30 个自然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据实结算。
13.4 若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不可抗力,则其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在 签订。
14.2 本合同经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14.3 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14.4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14.5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
14.6 任何一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15.2 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本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15.3 通知与送达
15.3.1 本协议盖章页载明的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为本协议项下送达地址。 所有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传真、电子邮件、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发送至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前述地址和联系电话为通知对方以及涉及诉讼或者仲裁、公证时接收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按照前述方式送达的,视为对方签收,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15.3.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5.3.2.1 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15.3.2.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 5 日。
15.3.2.3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3.2.4 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 4 日。
15.3.2.5 电子邮件: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之日。
15.3.3 如一方的上述地址发生变更,则应于变更发生之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变更情况,否则应承担怠于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若出现纠纷,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本合同列明的地址或其他对方事先指定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附件
附件一:《工作内容确认单》
附件二:《工作内容考核评分表》
(本页为签署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账 户 名:
账 户 名 :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附件 1 :
工作内容确认单
时间
工作内容概述
甲方参与人员
乙方施工人员
甲方盖章: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 2 :
考核项
得分情况
工作量( 30 分)
工作质量( 30 分)
响应及时性( 20 分)
考勤( 20 分)
甲方盖章: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工作内容考核评分表
第五章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外包人员要求
(一)后端开发工程师( 4 名)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 5 年及以上开发工作经验,曾经从事金融、担保业务系统开发,计算机、软件工程相关专业优先;
2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 Java 基础扎实,对多线程、锁、 JVM 有深入了解,熟悉常用设计模式;
4 、深入了解 spring boot 、 spring cloud 、 mybatis 等主流框架原理并熟练使用;
5 、精通 MySQL 、 NoSQL 、 MQ 、缓存技术、微服务架构、容器等;
6 、了解性能调优,数据库优化,异常分析与定位;
7 、能够独立完成互联网金融核心系统及周边外围系统的整体技术架构设计与实现,并独立解决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二)测试工程师( 1 名)
1 、大专以上学历,具备 3 年以上测试工作经验,曾经从事金融、担保业务系统测试,计算机、软件工程相关专业优先;
2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熟悉产品测试流程和规范,具备自身的测试理念;
4 、熟悉 Linux 系统和数据库,具备基本编程能力(不限语言);
5 、熟悉 H5 、微信平台相关(小程序、公众号等)的相关测试体系;
6 、熟练掌握主流自动化测试工具和方法,具备测试分析设计能力;
7 、熟悉多种专项测试,如性能测试、兼容性测试、自动化测试等;
8 、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与学习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产品经理( 1 名)
1 、大专以上学历,具备 4 年以上软件产品开发经验或项目管理经验,曾经从事金融、担保业务系统产品开发,计算机、软件工程相关专业优先;
2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能够独立主导需求管理和需求开发,熟悉产品整体实现过程,包括需求调研,产品规划设计、产品开发等环节;
4 、熟练使用 Axure 、 Visio 、 Xmind 等设计工具;
5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以结果为导向,推动项目团队达成产品目标。
二、功能需求 设计案例
(一)、项目概况
为响应公司及财政部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现增加呆账核销相关功能,实现线上的核销管理。线上核销管理更利于公司管理和档案查询。健全的呆账核销,是会计审慎性和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是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有效抵御风险的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
1 、先进性实用性
应坚持先进性原则,先进性原则首先要求技术领先,因为目前的信息技术正在快速发展,各种新技术和新概念不断引入,在技术上相对滞后的产品和技术将会逐渐退出市场,给未来的系统维护升级造成困难,同时先进性原则也要求相应的产品和技术在市场和服务等方面领先,以达到保护投资和利于系统长期维护、升级的目标。
在系统的实施过程中又必须遵循实用性原则,这是由于系统的顺利推广不仅需要与实际需求和具体的使用环境相符合,同时还应考虑到使用环境和外部环境,做到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相结合。
2 、维护性扩展性
系统的设计框架合理可重用度高,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先进的设计模式和组件技术,提高软件的通用性和复用性。
系统具有高度可维护性,容易为系统业务处理中增加处理事项或新功能接入,而不需要修改系统架构,进行大量的代码修改或设计修改。
系统具有高度可配置性 ( 如:资源服务器地址的配置 ) ,体现系统的易用性。
硬件的扩展性:所选择的硬件设备本身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可以随着需求的变化不断升级,以满足系统对硬件性能的需求增长。
软件的扩展性:系统平台的软件体系结构设计,应该保持良好的扩展性,适应将来平台需求的变化。
软件系统的跨平台支持:所提供的平台软件,应该具备跨平台特性,可在当前流行的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平台上。
数据模型的扩展性:平台应该通过可视化的数据模型定义工具,支持平台数据模型的动态调整和扩充;
接口的扩展性:系统可以通过灵活的定义和组织,满足各种数据类型采集需求。并且,采集方式和接口具备良好的扩展性。
数据服务接口的扩展性:系统应该具备标准数据服务接口以及满足现有系统需求的非标准服务接口,并可动态扩充,满足今后数据服务需求的不断变换。
应用的扩展性:本次项目所建设的系统,在体系结构及数据结构上,应具备良好的应用扩展性,可承载今后数据的综合查询及展现、分析等各种应用。
可扩展、可定制、可二次开发的平台,能很快的对新的需求进行快速开发;要求软件具有良好有数据接口;以便于和其它应用系统间的融合。
3 、安全性稳定性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和系统的安全。不但要求防治病毒提高系统抵抗外来非法黑客入侵的能力,还要提高对远程数据传输的保密性,避免在传输途中遭受非法窃取。系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应综合考虑数据的物理安全、逻辑安全、数据的传输安全以及数据使用安全等方面。
4 、数据库与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是系统的核心,所有的应用如 WEB 、信息交换、数据处理等都围绕着数据库。作为中心的系统数据库,必须满足并发用户对数据库数据的安全访问,其存储的数据也必须有较大的扩充能力,并必须具有较高的开放程度和良好的互操作性,可满足关键性业务的高可靠性要求。要求系统所运行的数据在任何时候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数据库设计是整个软件工程中的关键,投标人必须在对担保业务、数据源、数据流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数据库分析、设计和生成工具,管理控制从数据库的逻辑分析直到物理生成的整个过程,运用面向对象技术将表的物理意义和逻辑关系组织成对象,使之符合实际。
5 、开发工具
开发工具(包括:编程语言、建模语言、数据库设计工具等)必须支持面向对象开发技术,并可完成符合系统体系结构的开发工作,系统所需开发工具应为当前市场主流成熟产品,其配置由参加投标人提出建议,并在投标文件中对其作用加以说明。
6 、稳定性与运行速度
系统有较快的运行速度,在网络优良的情况下,普通主流服务器配置, 100 人在线同时使用,操作响应时间最大不超过 5 秒,平均响应时间在 1 ~ 3 秒以内;
系统有很强的稳定性,保证能支持系统长年不间断安全运行;
7 、软件开放性
本项目要求开放数据库结构,详细的数据库说明文档
本项目要求至少开放系统业务层的源代码。开放的源代码,须提供开放代码的数量比例,开放源代码的模块等
8 、二次开发与系统整合
在本地有项目实施及二次开发的技术团队,能根据用户需求进行个性化二次开发
提供二次开发的标准文档,并提供二次开发深入培训,方便用户自行二次开发
在对方系统开放数据接口并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支持与其它业务系统整合
(三)功能需求
序号
功能模块
具体描述
1
核销申请
填写核销申请信息并上传核销相关附件,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可核销。
申请时,可选择是否关联财务部的呆账认定标准。
需下载核销申请表进行归档。
同一项目只能核销申请通过一次,核销不通过可再次发起。
2
核销回款
针对核销后的还款,需区分财务冲抵和业务冲抵,冲抵需按代偿追偿的规则进行冲抵。
需下载核销回款表进行归档。
3
催收登记
针对核销后的催收,需记录业务经理的催收时间、催收方式和催收的具体情况。
4
呆账认定标准维护
可新增和导入呆账的认定标准,同时核销申请时,可选择是否关联呆账认定的某一条标准。
5
核销统计
统计系统的核销数据,并可导出。
(四)技术需求
1. 采用微服务架构体系;
2. 采用 SPRING BOOT 微服务框架;
3. 采用 MySQL 数据库 。
4. 采用 jenkins+k8s 技术
第六章 竞选文件格式
一、竞选函部分
(一)竞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
(四)信誉要求
(五)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服务方案
(二)功能需求设计案例
一、竞选函部分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竞选函部分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竞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竞选函
致: (比选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比选报价(人均单价)为人民币为(大写): ,(小写) 元 / 人 . 月 , 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 服务期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2. 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 如我方中选:
(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工作要求。
( 3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选文件,包括本竞选函,在 90 日历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 4 )我方承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4. 我方保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以虚假承诺骗取中选的行为,我方自愿承担被无条件取消中选资格、承担无条件解除合同的风险,并赔偿给比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我方承诺一旦中选,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及比选阶段的承诺履行合同,否则我方愿无条件被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比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其他补充说明)。
竞选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 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1. 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装入竞选文件一并递交。
二、资格审查 资料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
(四)信誉要求
(五)其他资料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 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1. 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装入竞选文件一并递交。
(二) 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竞选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三)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复印件须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四)信誉要求
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五)其他资料
竞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 技术部分
(一)技术服务方案
由比选人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评标方法中要求的内容
(二) 功能需求设计案例
由比选人自行编制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技术部分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