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二乙醇胺等物质】采购公告
- 2025-05-13
项目名称: 【采购二乙醇胺等物质】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采购 二乙醇胺等物质】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采购单位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标的物 醋酸丁酯;二乙醇胺;乙二醇丁醚;正丁醇;二甲苯;苯甲醇;异丙醇;5400消泡剂
采购 公告
根据计划安排,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 拟进行 采购 二乙醇胺等 物质 ,现进行询价采购报价。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采购 二乙醇胺等 物质
采购物质名称: 二乙醇胺 采购数量:3225kg
苯甲醇 采购数量:6600kg
二甲苯 采购数量:48600kg
5400消泡剂 采购数量:100kg
醋酸丁酯 采购数量:1800kg
正丁醇 采购数量:3300kg
异丙醇 采购数量:4950kg
乙二醇丁醚 采购数量:3720kg
计划号:TL-05-1
二、资格要求
乙方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乙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营业范围满足使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乙方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要求≥30万元,实缴资本不得为 0 元,职工按规定进行参保且人数不得为0人,提供天眼查工商信息截图或企查查工商信息截图或兵器安E查截图。
3、乙方有合法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报价及技术文件的递交
1、本次报价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2、本项目采用电子平台报价,乙方必须在“南方数字供应链”(http://www.cse-ssc.com)注册。谈判采购将以“南方数字供应链” 电子平台乙方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为准。
3、电子版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南方数字供应链”电子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南方数字供应链”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4、报价文件格式以“南方数字供应链”电子平台“六、报价格式”为准。
四、技术及质量要求
以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为准。
技术联系人:王丰;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五、商务条款及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货到现场。
1.2交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园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库房。
2、报价
报价包含:物资单价、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卸货搬运、技术资料、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相关价格。
3、付款方法和条件
甲方在(每次)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当次)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交于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挂账。甲方挂账3个月后按其财务支付或请款流程进行合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此次)实际材料(单价×实际交付数量)90%的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此质保金不计息)。甲方在收货6个月后(日期计算起点为甲方收货验收合格之日)按其财务支付或请款流程进行合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此次)实际材料的质保金。(支付方式:若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万元则为电汇;单笔支付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则为承兑汇票。)
4、技术资料要求
乙方应至少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出厂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有其他要求按甲方要求执行。
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限与乙方提供的原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上的质保期限一致,原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上无产品质保期限的乙方应保证一年的质保期。
6、询价公告的说明及提示:
本询价公告内容仅供参考,本询价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构成甲方单位任何承诺与保证。
。
中国兵器装备第五九研究所程研究所有限公司
* 技术偏差表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报价单位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1
二乙醇胺
参照GB/T6283 执行
2
苯甲醇
参照Q/LSJY002执行
3
二甲苯
参照GB/T3407-2010执行
4
5400消泡剂
参照GB/T1725执行
5
醋酸丁酯
参照GB/T3279-2007执行
6
正丁醇
参照GB/T6027-1998执行
7
异丙醇
参照GB/T7814-2004执行
8
乙二醇丁醚
参照GB/T611-2006执行
四、商务偏差表
序号
具体商务要求
报价单位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付
2
交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园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库房
3
甲方在(每次)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当次)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交于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挂账。甲方挂账3个月后按其财务支付或请款流程进行合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此次)实际材料(单价×实际交付数量)90%的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此质保金不计息)。甲方在收货6个月后(日期计算起点为甲方收货验收合格之日)按其财务支付或请款流程进行合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此次)实际材料的质保金。(支付方式:若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万元则为电汇;单笔支付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则为承兑汇票。)
4
质量保证期限与乙方提供的原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上的质保期限一致,原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上无产品质保期的乙方应保证一年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