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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潼南区公安局单警装备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 2025-04-20

项目名称: 潼南区公安局单警装备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采购标的物: 警械设备单警装备项目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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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对 潼南区公安局单警装备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28,700.00 元) (专业领域: 公安装备 )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 28,7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警械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28,700.00 1(批) ¥28,7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8-30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8-30 12: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上传PDF格式电子档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内交货。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 、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 1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 2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 3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 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 、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财政部门拨款后,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质保期(急救包不低于3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8 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 6小时内解决的,应在 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1.4其他

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同类单警装备进行无偿报废回收处理。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为配合采购人对产品进行信息化管理,成交供应商需满足如下要求:

1.每一件产品均按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进行编号。

2.每一件产品上必须印制编号,且不易脱落。

3.每件产品包装外应标注 “装备名称、装备型号、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4.汇总明细清单,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将“编号段、生产日期、有效期至”三项内容汇总填写明细清单,“有效期至”应为“年.月.日”格式,只有急救包需填写“有效期至”,其余装备留空。所有装备均需填写“编号段”。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1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 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 “ 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 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 联系人: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采购项目一览表.docx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含报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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