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永川区妇幼保健院遴选公示
- 2026-06-26
项目名称: 【公示】永川区妇幼保健院遴选公示
招标公司: 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标的物: 耗材
项目地区:重庆 重庆
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 耗材遴选(全院、儿外科、口腔科等科室耗材)
二、采购方式: 院内遴选
三、最高限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参与遴选产品必须为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平台挂网产品或备案产品。
2.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本采购项目属于其经营或生产范围销售商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销售商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内器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明(进口器械),且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自开标之日起);如注册证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需提供向医疗器械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受理资料。(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复印件)。
6.产品属于医用试剂、耗材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医用试剂、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试剂、耗材检验报告书等全套资料。属于进口试剂、耗材的还须具备有效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
7.产品若属于进口器械的,需提供制造商或中国境内授权代理授权书。国产产品招标时厂家授权不作为资格要求,但是合同签订时,必须提供厂家授权。
以上证件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遴选信息
遴选时间: 2026年6月25日上午8:30
遴选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6楼中会议室
六、获取遴选资料
时间: 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4日
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21楼采购科
七、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6月18日
遴选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供稿采购科 主编谭清月 责编 刘虹杉 审核唐聪 监制肖顺琼
签发吴修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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